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舒兰市新安乡人民政府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党委、政府日常公务,拟审文件、公文处理、管理档案、收集综合信息、来信来访和负责数据统计、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布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委、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接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
进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整经济、监督管理,即通过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同时,通过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政策法规,有效规范乡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推行政务公开,为乡里的经济发展服务。
(三)计生办:
1、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负责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督促和业务培训。
3、抓好“四术”任务的落实以及计生服务所的管理。
4、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档案和业务台帐,掌握计生动态。
5、负责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6、负责对村级计生专干的指导和监督人口计划的完成。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并负责相关计划生育知识、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四)信访办: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 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3、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4、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 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5、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6、指导基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政办:
1、优抚工作:与人武部等部门共同做好每年的征兵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为优抚对象分别发放好优待金、安置费及民政定补。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应保尽保的原则及市低保标准负责抓好全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及申报工作,按季、足额为低保对象发放好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水电补助,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
3、村民自治工作:抓好全乡村(居)民的自治工作,督促各行政村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规范村民自治台帐,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村务公开制度。
4、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好结婚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并协调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扶贫济困工作:负责对全乡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及时为贫困家庭发放困难补助。
6、老龄工作:负责抓好全乡老年协会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用、老有所教”。
7、民政定补工作:负责审核和报批民政定补对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发放好民政定补对象的定补。
8、当好党委、政府参谋,配合抓好各项中心工作,承办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司法所:
负责司法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刑释解教管理工作。
(七)农业站: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农资供应工作。
(八)林业站: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采伐区作业和采伐验收工作。
5、做好护林防火、森林治病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九)水利站:
1、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
2、负责全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重大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
3、组织指导全乡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4、负责全乡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业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全乡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5、指导全乡水利改革,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报建、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6、负责管理农村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乡农村水利水保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水库工程渡汛方案,防洪预案、水利学会、水利科教工作。
(十)国土所:
负责全乡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农村建房审批手术;负责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对违法占地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耕地保护变更调查;负责处理土地信访、权属争议、土地变更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动物防疫站:
根据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安排,按照《动物防疫法》认真搞好本辖区内的动物免疫接种、治疗、牲畜品种改良和屠宰检查;负责对村级防疫员的管理,防疫区的划分及疫苗供应。
(十二)农经服务中心:
1、按照上级农工部的要求,积极做好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好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落实做好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利益的各类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当好领导参谋。
4、加强农业资金管理,抓好农业资金的收支和帐户的核算工作。
5、加强对乡财务结算中心计帐员的指导管理,切实搞好村(组)财务乡级代理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常开展农民负担执行情况的检查,严防各村自定收费项目的现象发生。
7、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按季进行村务公开活动,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达到群众满意。
8、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的审计,按照党委年初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认真做好村干部报酬的年度考核结算工作。
9、抓好村级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局每三年一次的复查复验全部合格。
10、做好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和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三)农机站: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活动、机械化生产;管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农机培训教育和培训基地;管理和指导农机科技和质量工作;管理和组织农机技术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提供农机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四)文化站:
负责农村文化管理、扫黄打非工作;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群众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传统的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求知致富发展商品经济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娱乐活动,以及组织协调,管理辖区的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