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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0-03-10 08:28| 信息来源:舒兰市开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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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开原镇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纪委办公室: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财政所: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项;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土地所: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4、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经管站: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水管站: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档案;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计生办: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林业站: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文化站: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畜牧站: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农业站: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乡建办:1、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组织协调辖区新农村建设日常事务的,及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决策。2、在建设局指导下,研究制定辖区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对各村提交的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计划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决策。4、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各村的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 

劳动保障所: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3、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民政办: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2、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4、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党建办公室:1、全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2、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3、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4、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镇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5、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6、负责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审批和监督。 

司法所: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2、协助社区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3、协助社区办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社区办处理民间纠纷。4、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