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协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3.统筹协调和组织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工作。
4.配合市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监督、指导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8.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和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9.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
10.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1.负责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12.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
13.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领导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公益便民活动。
14.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指导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科技活动。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后勤保障、文秘、档案、保密、调研、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党建带群团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指导工作。
(三)计生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四)综治办。配合上级部门打击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并掌握人员动态。
(五)民政办。负责组织优抚,城乡养老保险和残疾人工作,救济救灾工作,做好低保救济等工作。
(六)劳动保障所。负责宣传贯彻党政府关于劳社保障面针政策、律规展劳社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管理辖区内劳社保障工作。掌握辖区内岗失业员业困难员情况。积极扩业鼓励引导岗失业员种形式实现再业并提供业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劳力市场信息网络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站式业服务。协助本辖区内劳关系协调劳争议调解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债务、管理街道资产。
(八)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本区域的征兵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安监站。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十)信访办。负责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工作,及时报领导阅示并转送相关部门督促其按时限办结。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及国家新闻机构转办的群众信访事项。
(十一)城管科。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灭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辖区的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居民委管理中心。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十三)商务科。负责制定并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开展街道工商、税务等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街道固定资产投资、税源组织、协税护税、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十四)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