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全市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协调拟定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六)协调指导产业扶贫工作;协调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
(十)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划入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扶贫工作展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保密、保卫、公务接待等事项;拟定全市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拟订扶贫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开展扶贫开发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扶贫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脱贫攻坚荣誉制度建设和全市扶贫开发典型选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划协调科。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行业扶贫工作,拟定行业扶贫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制定行业部门扶贫任务清单,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重点扶贫任务;协调推进市直行业部门落实省行业部门政策要求。
(三)开发指导科。负责全市产业扶贫工作,拟定产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推进贫困地区农业及特色产业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和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扶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雨露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致富带头人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拟订社会扶贫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负责社会扶贫网运维,接受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督查考核科。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及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省扶贫办制定的贫困对象退出标准,开展贫困对象退出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协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协作,开展扶贫协作、产业合作、资金支持、人才支援、就业转移、民生改善和动员社会参与等工作。按照省扶贫办制定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制度办法,拟定全市督查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有关部门来舒督查检查,市级领导检查调研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事项、督办事项,省市两级领导重要批示等;负责全市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和考核、评估、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督查巡查工作;负责脱贫攻坚督查和暗访工作;负责信访案件处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跟踪办理等工作;负责涉贫舆情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动态把握、形势研判、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