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0-03-09 16:23| 信息来源:舒兰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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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水利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舒兰市机构改革方案》(吉厅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兰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提供水文水资源基础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以水利工程为依托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国管江河湖泊和国管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将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承担的“指导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监督”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2.将市河道堤防管理站承担的“承担河长制工作协调保障职责;监督全市境内河道、堤防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审批;负责对涉河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复;监督指导河道采砂,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采砂许可审批”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3.将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心承担的“承办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4.将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承担的“取水许可行政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并经部门委托承担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行政职能;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的节约用水监督,用水计划指标、节水计划指标审批、下达、调整和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及临时用水计划审批”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5.将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负责水库移民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后期扶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移民应急预案等配套政策法规的编制和移民政策连带影响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行政职能回归市水利局。 

 6.将市水利局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行政职能回归水利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和开展森林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党建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网维护、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职称评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本级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绩效评价。组织编制水利专项规划。提出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实施。承担水利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职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以水利工程为依托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建设运行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水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闹、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