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0-03-09 16:24| 信息来源:舒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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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陆路、水路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检测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市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六)组织市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将市运输管理所承担的“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类统计数据和信息的统计上报、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抢险、交通战备、突发事件等应急运输工作等”行政职能回归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公路管理段承担的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回归市交通运输局。 

3.将市乡道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回归市交通运输局。 

4.将市地方海事处承担的“负责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回归市交通运输局。 

5.将水利局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承担的“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行政职能回归市交通运输局。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党建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档案、印信管理、议案提案处理、信息传递、公务接待、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综合协调、调研等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和行政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教育、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入才交流、智力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的接收安置、职工培训等项工作,负责职工奖惩、交通科技、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技术职称评定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管理、教育和发展党员,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受理举报和党员申诉案件、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联、共青团及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财政核算财政收支、财务预算决算工作,组织实施对上级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和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公路管理科。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市管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重大设计变更,牵头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工作,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路路政、养护管理、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公路养护从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公路管理和养护,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普通公路(桥、隧)收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依法对全市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人员质量和主体责任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运基本建设质量的许可和准入制度;对全市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核验,并出具工程工质量核验意见。 

(四)行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抢险救援物资及重点物资、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影响评价、交通运输管理科研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水路、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制度体系建设和信息技术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全局性应用信息技术的开发(服务外包)、成果推广、考核培训和业务交流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城市公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越旺票团谁护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参与轨道交通验收、组织安全评估;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出租汽车、网约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出租汽车、网约车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落实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制定出租汽车、网约车质量信誉及规范化服务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路运输抢险救援物资及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