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市财政、财务工作。
(二)根据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全市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全市预算,监督全市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全市决算。管理全市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三)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和乡镇(街、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运用财政收入、支出、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办理和监督市财政局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五)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贯彻和组织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业务;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七)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监督各乡镇(街、区)的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罚没工作。
(十一)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本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贷款的审查、申报及后期管理等业务。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
2、承担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的管理;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
5、检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
6、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7、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人员;
9、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系统财政教育工作;
10、建设和维护网络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11、负责局域网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全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
12、负责物业管理;
13、负责老干部管理及生活服务工作;
14、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预 算 科
1、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编制、汇总、审核年度预算和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
3、汇总、审核、下达部门预算;
4、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5、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6、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7、参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三)国 库 科
1、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
3、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直部门决算,汇编年度市本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
4、负责市级及市对乡镇(街、区)的财政资金调度;
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
6、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集中发放;
7、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
8、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的会计核算;
9、负责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
10、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11、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
(四)行政政法科
1、负责行政、政法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非税收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2、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4、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
5、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
6、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7、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8、管理并指导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
(五)教科文科
1、承担教科文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非税收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2、参与拟订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
3、会同科教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4、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
5、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6、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7、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8、管理并指导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
(六)农 业 科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及乡(镇)街及开发区等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非税收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2、参与拟订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3、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各项支农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4、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
5、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
6、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7、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8、监督和管理全市水利基金的征缴工作,落实和安排省、市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及时准确编制报送水利建设基金报表。
9、管理并指导农业等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1、负责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经费管理及拨付工作;
2、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4、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
5、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6、负责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监督管理;
7、制定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8、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管理和指导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1、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计划安排;
3、参与组织财政性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工程招投标工作;
4、拟订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5、管理使用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融资工作;
7、审查和批复工程预(结)、决算;
8、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的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
9、开展财政性投资基建(城建)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工作。
(九)工交企业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库区移民、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监督工作;
3、负责企业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工作;
4、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
5、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6、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7、指导监督分管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汇总编报地方性政府债务报表、担保机构季报、企业快报、年度财务决算和分管事业单位的相关报表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粮食贸易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粮食、商业及供销社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2、负责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以粮食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管理工作;
5、负责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7、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
8、负责中央财政及省级专项资金的审查、上报及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9、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10、监督检查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2、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3、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各项财务制度;
4、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5、实行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
6、组织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9、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珠心算教学活动;
10、做好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
3、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国有资产管理;
4、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国有关资产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办公室
1、拟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3、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4、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5、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
6、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
7、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十四)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1、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按立项原则,组织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评估、申报及计划下达工作;
2、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帐程序,防止挤占、挪用,提高使用效果,并做好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3、组织、协调市农、林、水、农机、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农业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
4、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统计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5、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搞好后备资源调查,建立农业开发项目库。
(十五)监督检查科
1、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2、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3、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4、监督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5、按照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6、负责财政系统的内审工作,监督检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罚没物资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确保有效实施;
2、统筹规划罚没工作,拟定和制定参与相关政策;
3、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罚机关贯彻和执行罚没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4、督促各执罚机关的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库,防止截留、挪用、私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
5、实施“罚缴分离”制度,调查和研究各执罚机关执罚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制订“缴罚分离”的具体措施;
6、负责收缴全市执罚机关的罚没收入,并进行统计管理,建立账册,及时、如实反映入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7、依法查处各执罚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罚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举报和有关单位转来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查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扣押款的收缴、保管和处置;
9、负责制定全年执法机关罚没票据使用计划;
10、负责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票据的领购、核验和收缴等工作;
11、负责罚没票据使用的稽查和处罚;
12、负责罚没票据的销毁管理工作。
(十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2、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3、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5、市政府下达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十八)财政信息中心
1、抓好财政、财会和经济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工作;
2、开展全市财会人员的知识更新及会计电算化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工作;
3、负责机房和局域网维护,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维护;
4、负责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升级维护和办公设备维护;
(十九)综合计划科
1、财政综合业务。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财税改革和财政政策。
2、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及农村各项债务化解、农村一事一议等工作;监督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
3、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
4、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各项财政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资金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筹措、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决算。
5、财政法制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7、负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计划,以及非税收入的组织、征收工作;
8、负责政府性基金征管工作,编制和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
9、监督检查征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新增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和非税收入标准的调整;
11、监督管理土地出让金、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
12、指导监督分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债务金融科
1、负责全市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2、拟定全市政府债务和金融政策、制度。
3、债务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4、负责全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金融报表审核报送工作。
5、负责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
6、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7、对债券资金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
8、负责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9、负责债务月报表和季度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10、监控和评估全市政府债务情况。
(二十一)国库支付中心
1、负责制订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案,选择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和试点单位,建立零余额账户,制订资金支付、资金清理、会计核算办法,网络铺设、软件安装和操作培训等前期改革工作;
2、负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及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组织接收、审核和批复改革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3、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改革单位下达支付指令和用款额度;
4、负责财政、改革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及核算;负责全市职工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公务卡改革工作;
5、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实时动态监控;
6、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安全正常运转等。
(二十二)乡镇财政科
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
2、负责乡镇财政各项惠农补贴和项目资金监管;
3、负责乡镇财政资金拨付,乡镇财政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等项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