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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6049/2010-079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12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2日
索  引 号: 013516049/2010-079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12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2日
 吉船政发〔2010〕17号
 
船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船营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统计局船营分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 第六次 人口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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