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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6049/2007-052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4月19日
标      题: 船营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013516049/2007-052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4月19日
标      题: 船营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4月19日
吉船政发〔2007〕25号 船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船营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船营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船营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大病医疗,兼顾门诊医疗需求; (三)坚持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的原则,政府对困难居民和部分特殊群体适当补助;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整体推进。 三、 工作目标 2007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12.1万人,其中11个街道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的50%以上,4个乡镇参保率要达到户籍人口的40%以上。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体制健全、政策完善、管理科学、保证有力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统筹方式,实施范围 统筹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 实施范围:船营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经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五、工作运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经办和业务管理部门,并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的社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登记、收费和变更手续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市、区医保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匹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区属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生,以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引导低保人员参保,同时配套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区残联和老龄办负责有关补贴对象身份确认工作。 六、 缴费标准、办法及参保方式 (一)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中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对特殊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补助,具体补助对象和标准如下: (1)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60元补贴,其中:市财政负担128元,区财政负担32元。 (2)对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负担50元,市财政负担30元,区财政负担20元。 (3)对在校中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小学生(不含学龄前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负担5元,市财政负担市属中小学生5元和区属中小学生2.5元,区财政负担区属中小学生2.5元。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中: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着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此项补贴由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以上各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对可享受多项补助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缴费办法:以各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缴费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至当年的12月末结束,第二年1月份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在2007年内参保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2007年缴费时间为:4月20日 — 6月30日 (三)参保方式: 1、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社区参保。 2、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以集体为单位到区医保中心参保。 3、进城务工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团体形式统一到区医保中心参保。 七、 资金分配方式及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方式 1、家庭帐户:限定为家庭成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支出,提取比例为缴费标准的20%。 2、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取比例为缴费标准的80%。 (二)医疗保险待遇 1、设立起付线:按照省、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900元、600元、300元的起付线。 2、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其中:居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0元;学生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城镇居民医疗费支付: 医院、支付 界 限 区级医院 市级医院 省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5000以下 50% 50% 40% 60% 30% 70% 5000以上 60% 40% 50% 50% 40% 60% (2)学生医疗费支付: 统 筹 支 付 额 度 1000元以下 1000元-5000元 5000元-10000元 10000元-30000元 30000元以上 50% 60% 70% 80% 90% 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补偿待遇: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经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年度内限额5000元。 八、 组织领导 (一)成立船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林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阚宏军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学军 区财政局局长 白树光 区教育局局长 赵树宝 区卫生局局长 田春涛 区民政局局长 李英华 区残联理事长 王兆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太 欢喜乡乡长 戴 昕 越北镇镇长 王志刚 大绥河镇镇长 段继光 搜登站镇镇长 孙湘榴 大东街道主任 蔡国建 青岛街道主任 白 焱 南京街道主任 周 平 向阳街道主任 张志忠 德胜街道主任 王 磊 北极街道主任 王太敬 致和街道主任 郝德权 北山街道主任 黄士伟 临江街道主任 李云峰 长春路街道主任 王春玲 黄旗街道主任 (二)成立船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主 任:孔 莉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九、时间安排 2007年3月14日 — 4月1日调查摸底前期各项工作准备阶段 2007年4月2日 — 4月20日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培训、社区安装软件阶段 2007年4月20日 —6月20日宣传、发动、缴费阶段 2007年6月20日 — 6月30日总结、汇总阶段 十、其它 1、领导包保:相关区级领导包保四个乡镇及11个街道,各乡镇、街道领导包保各社区,各社区人员包保到户。 2、落实责任:按照区政府同各乡镇、街道签定责任状中的指标,由各乡(镇)街分解到各社区。 主题词:劳动保障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