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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6049/2010-0797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21日
标      题: 船营区关于印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10〕25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013516049/2010-0797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21日
标      题: 船营区关于印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发〔2010〕25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1日
吉船政发〔2010〕25号
 
 
船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船营区水毁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船营区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船营区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我区今年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各乡镇和部分街道不同程度受到损失,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为迅速有效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总体工作任务

1、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尽快完成灾情核查及房屋受损程度确定,明确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对可以修复的,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建设安置方式。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具体操作参照《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工作实施细则》。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完成受灾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恢复办学条件,保障正常教学。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动物疫情监测等设施的恢复重建。

3、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统筹推进实施,明年主汛期前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胖头沟水库、大绥河水库、左家水库相关设施抢修工程今年11月前完成。明年主汛期前完成修复三级及以下河流11条107651米、损毁池塘118处3516亩。明年灌溉前完成新建机电井1眼、渠道修复1982米、配套泵站电机5台、修复塘坝7座、重建拦河坝29座、修复渡槽1座。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要从速修复。

4、工农业生产建设。抓紧恢复灾区各类生产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协调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加快对农、林、牧、渔业等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复垦整理水毁耕地,恢复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灾区劳务输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二)今年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8月末倒塌房屋全部动工修建,30%主体完工,维修房屋60%动工,至9月中旬倒塌房屋与维修房屋全部完工,灾民可以入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民自建住房;对采取投奔亲属等形式自谋住处的,签定协议予以补贴。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充分利用现有安居政策,采取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综合安置方式,多措并举,保证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保暖、安全过冬。

2、基本完成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和重建。对不需加固的受损学校,开学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险工作;对需要加固的学校和重建的平房学校,10月底前完成加固和重建任务;对重建的楼房学校11月15日前实现暖封闭。采取就近分流合并、调整学校布局,借用校舍等措施,确保所有受灾学校按期开学。入冬前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恢复基本功能。年底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文化站、动物防疫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建工作。

3、完成重点基础设施抢修。按照先通后畅的原则,抓紧基础设施抢修工作。道路桥梁设施要保证恢复通车,8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水毁桥梁、涵洞、水泥与砂石路面的抢通工作;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塘坝要在8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搞好河道清障,保证度汛安全。今年9月前完成安全饮水井1眼并配备净化设施;11月前完成胖头沟水库泄洪洞闸门、启闭机及配电设施、拦鱼栅、泄洪洞出口消力池及渡槽边墙重建;大绥河水库出口冲蚀沟护砌工程及跌水,拦鱼栅;左家水库筑坝长70米。

4、尽快开展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轻度受损的耕地,主要依靠农民自行复垦。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8月末前完成对水毁区域和建设用地的现场勘察,并逐级上报水毁土地具体位置、面积、损毁程度及选址等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措施;10月底前编制出水毁地整治预算。凡严重损毁和轻度损毁耕地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管理,并迅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逐级上报省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争取省或国家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5、基本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8月底前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11月前完成畜牧兽医站损毁房屋、规模养殖场损毁建筑的维修改造和倒塌畜舍重建任务,对因灾死亡畜禽的规模养殖场(户)落实上级专项救助。恢复重建水毁林业苗圃。搞好水毁粮库基础设施修复,确保秋粮收购需要。必保全面完成全年农业生产任务目标。

6、受灾企业基本恢复生产。加快损毁厂房的维修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对损毁的设备抓紧订购,在企业积极灾后自救的基础上,加大生产要素组织供应,落实生产条件,加大帮扶力度,相关专项资金要对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尽快实现恢复生产。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上下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区政府成立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天林区长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部门、各受灾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受灾乡镇街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乡镇街、各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要对照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灾后重建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二)设立8个恢复重建工作组。

1、住房和民政设施工作组。民政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城乡居民住房、社会福利设施的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对重建工程进行经常性调度。

2、教育设施工作组。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舍的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

3、水利设施工作组。农业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的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4、交通设施工作组。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桥梁等设施的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5、国土复垦工作组。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牵头,负责水毁耕地的灾情核定和复垦整理工作,并为全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土地资源支持。

6、农林牧渔工作组。农业局牵头,林业局配合;负责农作物、林业、畜牧业的灾情核定和生产恢复工作。

7、财政金融工作组。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资金的筹措集中、规范使用和严格监管。

8、项目综合工作组。发改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市国土局船营分局、市规划局船营分局配合;负责协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各工作组原则上在牵头单位办公,牵头单位力量不足的,可向区领导小组提出,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工作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区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乡镇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当前灾民急需解决的基本生活需要入手,近期重点指导督促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教育等恢复重建任务。

其他如工业生产恢复、卫生设施恢复等灾后重建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再成立工作组。

(三)强化各乡镇街的主体责任。各受灾乡镇街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有力组织和推进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工作措施

各工作组要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工作步骤,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强化执行力度。

(一)迅速核实灾情。各恢复重建工作组8月23日要将核实后的灾情及今年应完成的工作量上报区灾后重建办公室。

1、各乡镇街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级落实核灾第一责任人,逐村逐户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保证公平公正,准确详实上报灾情。

2、各恢复重建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街上报的灾情认真审核把关。

3、灾情核定要有效利用先进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审计、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对灾情核定随机进行抽查。

4、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对核定灾情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因工作不力核查不准影响决策、弄虚作假造成资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恢复重建工作分为三个时间节点,8月末前,要完成各项紧急任务,如重建住房和校舍的开工、水利应急设施的修复等工作;9月中旬前,要完成住房重建和修复任务,水利设施修建和流域治理工作完成设计并开始组织施工;11月前要基本完成重建工作任务,做好明年春灌准备工作。

1、住房和民政设施工作组要核准因灾受损房屋类别与数量;及时督促、指导、调度各乡镇修建与维修房屋进展情况;9月下旬检查灾民安置入住情况。

2、教育设施工作组要加快施工进度。要积极协调规划、建委、国土、发改、房产局等部门,先建后办手续;督促各施工单位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做好重建和维修学校学生分流工作,采用借、租、并等办法复课,确保学校如期安全开学。

3、水利设施工作组要抓紧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的抢修。要主动与省市水利部门沟通,尽量争取项目和资金向我区倾斜。

4、交通设施工作组在完成抢修工程的同时,积极向上级协调,争取将水毁桥梁列入2011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将水泥路列入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项目。

5、国土复垦工作组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灾毁土地复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毁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永久性损毁的耕地,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核减原有耕地面积;对严重损毁的耕地,申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向省或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实施整治;对轻度损毁的耕地,组织农民群众自行复垦。要严格遵照相关政策,免收灾区农民住房重建的用地费用,保证灾后重建用地指标,开辟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科学规划灾后重建用地,迅速开展灾毁土地整治工作。

6、农林牧渔工作组要积极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落实政策,加大投入。要建立政策扶持为引导,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捐为补充的灾后重建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自愿筹资投劳形式,加快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进度;对省里已确定的秋菜种植、棚室修复、秋翻地及牧业、林业等恢复生产扶持政策,要加快协调,做好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到受灾群众之中,实行面对面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抓好对受灾群众的技能培训,拓宽其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受灾不减收;协调农业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对农户现场查勘定损,及时赔付。

7、财政金融工作组要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筹使用年初安排的预备费、执行中新增财力、以及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受灾程度,全部或部分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协同发改、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及支持重点,按照我区恢复重建的具体规划,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灾情,多渠道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国库资金倾斜力度;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贴开支等一切与灾后恢复重建无关的支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对不同来源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按照不同审批程序拨付;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纠正到位。

8、项目综合工作组要对先行用地后办理用地手续的灾后重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施工图纸审查可分为基础和基础以上两个部分进行,施工审查机构要做到图到即审,发现问题立即沟通解决,缩短审图时间;对取得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基本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重建工程,可先发放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建设,后补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最大限度缩短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时限。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区政府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决定将今年财政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恢复重建。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灾情,全力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物资支持及政策扶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重建。积极吸引利用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民间资金,拓展灾后重建的融资渠道。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本组、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本区域的恢复重建工作。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努力争创优质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工作组每周要对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区领导小组每周对重建工作进行调度,及时了解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严格资金监管。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主题词:抗洪救灾 灾后重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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