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船政办发〔2012〕56号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营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船营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船营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清理城市道路浮土及污渍。对全区重要主街路、人行方砖、路边石及露天占道市场进行水冲洗作业,达到“无浮尘、无油渍、无残液、路见本色”标准。
(二)清除秋储“三叶”及积存垃圾。及时清理、清运秋储期间遗留在街路和居民区的菜叶、树叶、枯草叶等,清理街路、居民区及绿地漂浮物和死角死面,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积存的生活垃圾和漂浮物。
(三)做好秋冬大树移植和美化工作。立足品位提升,高标准完成秋冬大树移植及美化工作设计方案,努力营造良好视觉景观效果,为11月份启动的实施阶段奠定基础。
(四)加强市政设施维护。10月10日前完成全市主次街路维修工作,达到道路平整、井盖齐全,保证秋冬道路完好使用;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路灯灯杆的维护和保洁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主次街路两侧硬覆盖的维修任务,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满足使用功能。
(五)强化占道行为治理。严禁批设节日市场,月饼、水果等各类促销行为一律进入室内或市场内有序经营,禁止占道经营和摆卖;秋储菜上市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就近引导进入早市、日市有序经营;杜绝主次街路两侧秋储菜晾晒;加强秋储菜运输车辆管理,避免产生阻塞交通及扰民现象;采取重点部位固定岗执勤、易发路段车辆巡查、多发时段延时监管等手段,对流动商贩等违章占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六)加强散流体源头管理。强化对建筑工地、供热企业、散流体运输单位(车辆)的监管,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坚决不予准入,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
(七)持续开展“野广告”治理。深化源头治理,对喷涂和粘贴“野广告”行为人及操控人依法严惩;发挥专业清洗机的功效,提高清理标准。
(八)加大牌匾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我区牌匾广告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达到材质优化、版面美化、设计规范、整齐协调的管理标准。
(九)优化全区校园周边环境。对学校食堂进行提质扩容,缓解供需矛盾;以动漫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禁止购买占道经营食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等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学校周边杜绝占道经营现象。
(十)深化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对全区各类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乱占道、乱堆放、乱悬挂、“野广告”、建筑垃圾、道路挖掘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综合治理,确保住宅小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秩序。
(十一)加强旅游线路交通管理。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从严整治“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二)开展机动两轮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严管严治两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载客和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停车、汽车商贩占道经营等问题,做到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集中整治大型商贸区域,基本扭转交通秩序混乱局面。
(十三)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对全区现有停车场地和路边停车泊位重新踏查,根据停车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及施划路边停车泊位;推行高新区厦门街停车模式,示范街路停车达到秩序井然、车头朝向一致的停车标准。
二、责任分工
(一)清理城市道路浮土及污渍、清除秋储“三叶”及积存垃圾工作、秋冬大树移植和绿化美化工作、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
(二)占道行为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金鑫、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三)“野广告”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四)加强散流体源头管理。
强化对建筑工地、供热企业、散流体运输单位(车辆)的监管;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坚决不予准入,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交通管理大队,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金鑫。
(五)牌匾规范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责任领导:区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段继光。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七)深化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鹏、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八)旅游路线交通管理、机动两轮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
责任部门:船营交通管理大队,责任领导: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金鑫。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29日至9月30日)
9月29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市容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各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整治月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日到10月25日)
10月1日上午,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干部开展义务劳动,整治月活动正式启动。各责任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
(三) 全面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巩固成果,落实管理责任制,实施长效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强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宝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启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 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萌慧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泽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齐 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继光 区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金 鑫 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淑军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洪 浩 欢喜乡乡长
叶金浩 越北镇镇长
赵 明 大绥河镇镇长人选
李 鹏 搜登站镇镇长
于舟波 大东街道主任
王兆珩 青岛街道主任
王 卓 南京街道主任
于晓红 向阳街道主任
赵梓富 德胜街道主任
李 程 北极街道主任
吴晓东 致和街道主任
韩红霞 北山街道主任
金仙东 临江街道主任
翟敬忠 长春路街道主任
邹玉宏 黄旗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泽生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薛湛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务求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 “三年看吉林”大讨论活动,着眼于“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全局,全力组织开展整治月活动,确保此次活动见实效。
(二)舆论先行,打造声势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市民群众爱护市容环境的自觉性,区委宣传部要密集报道整治月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兑现奖惩
自10月1日起,市五大班子领导、区领导分两组带队开展市容早检工作,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治月各项任务跟踪督办,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兑现奖惩。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