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营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办发〔2012〕6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营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办发〔2012〕6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吉船食安委发[2009] 号

 

吉船政办发〔201263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营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船营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船营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58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运行管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为目标,以加强燃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开展居民户内检查、正确引导用户安全使用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彻底根治燃气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创造平安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区管道燃气行业、瓶装燃气行业、燃气汽车加气行业及居民的燃气使用。此次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分隐患集中整治和用户使用安全整治两部分。隐患集中整治时间为10201120日,居民用户使用安全整治时间延长至2013年正月十五。

(一)宣传动员阶段(1020­­——1025日),主要是做好全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及宣传材料的印制、发放,制定全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26日——1115日),重点是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排查管道燃气行业、瓶装燃气行业、燃气汽车加气行业、居民用气各类安全隐患,同步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6日——1120日),重点是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工作制度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于1125日前将总结报区安办。

三、整治方法与标准

(一)坚持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管道燃气企业要对中低压干线、庭院管网、调压站(箱、柜)阀、井等设施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做好记录;重要燃气设施及管网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且与属地街道衔接,签署协管备忘录。

(二)加密入户安检次数。管道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入户安检制度。特别是入冬前、春节前必须保证安检到每一户,入户安检率达100%。各企业对于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如户内设施存在泄露点、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过期燃气器具、胶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隐患的,要坚决整改,同时同步反馈到属地街道社区,属地街道社区要从维护社区公共安全角度,积极协助企业督办用户整改,用户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给予停气处理。

(三)全面推广燃气报警装置。各管道燃气企业要认真审查报警器生产企业的产品性能、生产能力、经营组织和售后服务能力,与之签署服务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计量检测、上门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责任义务。燃气企业要通过客服中心为旧有楼群居民提供报警装置销售平台,新竣工投入使用楼盘,必须同步配套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

(四)高度重视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所有为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提供燃气服务的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到设施完好,保护到位,责任到人。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停气处理。

(五)燃气安全宣传常态化。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的需要,认真编写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及案例宣传,警醒用户安全用气,养成良好的安全用气习惯;企业要充分利用上门查表收费、送气、点火开栓等时机,送达宣传材料,现场演示安全使用方法。

(六)瓶装燃气企业要严格监管违章经营和违章操作。企业要认真排查储配站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绝不允许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有超期未检现象,消防器材配备充足并按期检修,报警器灵活有效;燃气管理部门要调动组织执法力量,坚持不断的检查燃气市场,坚决制止无证违规经营,杜绝充装过期瓶等违章行为。

(七)燃气汽车加气企业严禁超范围经营,杜绝加气站灌装民用液化气瓶;加气站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加强对站属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孙宝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于舟波  大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兆珩  青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京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晓红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梓富  德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极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晓东  致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红霞  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仙东  临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敬忠  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玉宏  黄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配合市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燃气汽车加气站企业隐患的排查。

2.督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编撰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资料,大力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等宣传活动。

(二)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组织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配合市里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隐患清理、整改。

2.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宣传举报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现象。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具体分工,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责成专人主抓此项工作,研究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负责分工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0706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市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宣传,营造全区动员整治燃气安全,全民讲燃气规范使用的安全用气氛围。

(三)加强调度,及时通报

自整治工作开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任务。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

领导小组将对这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燃气企业要抓紧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主题词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2012年10月19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