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办发〔2012〕5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标      题: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政办发〔2012〕5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吉船食安委发[2009] 号

 

 

 

 

 

 

 

 

吉船政办发〔201259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86号),进一步做好我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在主动公开区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基础上,推进区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各乡(镇)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级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45号)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落实《吉林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吉食安委办字〔200914号),督促各环节主要监管部门公开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等信息,并视情况公开综合汇总分析信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由区食安办、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一是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提供监测数据,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由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由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等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补偿方案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房屋征收决定做出前,征收补偿方案要履行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各征地、房屋征收机关要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做好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分户补偿情况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开发办、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由区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按照《条例》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和安全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要严格限制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范围。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报备。三要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推动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

(三)编制公开目录。要依照《条例》要求,继续对本行政区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遵循“简单、实用、清晰、准确”的原则,将索引号、目录标题、目录文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目录分类作为基本要素,按照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承诺事项、规章制度和年度报告等类别,细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于查询点、社区街道,方便公众查询。(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

(四)加强舆情引导。坚持完善舆情研判预测机制,要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深入分析,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五)完善载体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功能,丰富内容,确保安全运行。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信息,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网站、各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查询程序,并逐步将查阅点建设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拓展(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六)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其他部门也应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二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

(七)扩大公开范围。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大力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区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计生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指导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指导、沟通作用,督促、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于111日前将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报区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43264831501

(二)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和责任分工,按照国办发〔20122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以备迎接省市的专项督查。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信息  重点工作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2012103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