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船政办发〔2014〕11号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船营区免疫无口蹄疫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船营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船营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倡导的国际通行做法,是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动物疫病防控方式与国际接轨的必经途径,是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通知》(吉市政函〔2014〕260号),制定船营区免疫无口蹄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标准,在区、乡(镇)两级建立完备的兽医机构队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和疫情应急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最终实现通过国家无规定疫病区评估验收的目标,建成免疫无口蹄疫区。
(二)建设原则
1.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任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2.统一规划,同步启动,整体推进。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设定的无疫区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建设标准和时限实施建设。
3.突出重点,分级投入,本级政府负责本级建设项目。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农业部无疫区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和省建设任务要求实施建设。
二、建设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建设时间
2014年5月—2016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完成无疫区建设任务,2016年6月至年末完成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评估等工作。
三、建设任务
(一)兽医机构体系
1.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乡镇(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
2.加强兽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区兽医机构的现有情况,从2014年开始,每年要逐步增加人员编制,并保证兽医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2016年4月底前使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二)硬件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1)基层畜牧兽医站。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并满足工作需要。
(2)兽医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补充更新仪器设备,保证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能够保证实验室正常、有效运行的实验室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检疫申报点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其办公房舍、检疫检测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达到省建设标准。
(4)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完善区、乡、村三级冷链体系设施设备,做好疫苗冷藏库运行管理工作,配备与疫苗需求量相匹配的冷藏运输车和足量的冰箱、冰柜、冷藏包,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2.专用车辆配备
2014年12月底前,配置疫苗冷藏运输车、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快速检测车、应急处置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喷涂统一执法标志的检疫监督执法车各1台,保证专用车辆满足无疫区工作需要。
3.检疫监督执法设备
(1)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动监e通” 移动终端的配备。
(2)2015年12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在屠宰场(厂)设立独立的检疫监督工作室,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机打出证等设备。
(3)2015年12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对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的平台建设。
4.应急储备设施建设
2015年6月底前,按照市里要求,完善应急储备库,储备相应防疫物资。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及区域重叠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与永吉县协调共用一个无害化处理场。
(2)乡镇建设无害化处理池。每个乡镇按照每出栏1万头(只)牲畜或50万只禽建设总容量不少于100 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的标准,在2015年11月底前,采用单独或与养殖场(小区)联合等方式,建设1个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3)建立病死动物收集点。2015年11月底前,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存放病死动物尸体的冷库。
(三)运行管理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区、乡(镇)、村三级疫苗冷链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推行乡镇政府领导,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月度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确保应免动物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2.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专业合作社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为辅助,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人工屏障及移动监管体系的建设管理。健全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引入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和引入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实现对区域内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交易、贮藏等环节的有效监管。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完善“四类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点)、运输经营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
4.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时准确开展疫情报告和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分级核查举报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软件建设
2014年5月份开始,按照无疫区管理技术规范和全省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疫情应急管理等动物防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无疫区建设相关资料实行痕迹化管理、档案化保存。
(1)实施防疫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领用和发放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效果评价档案、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档案,做到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和可追溯。
(2)实施防疫工作信息化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实现免疫数据、监测预警、疫情报送、检疫监管、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现动物防疫信息上下一致、信息准确、可追溯。
(3)按照省、市要求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记录,完善“四类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四类场所”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船营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无疫区建设相关项目的论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支持。
船营公安分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查处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后的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同级应承担的无疫区建设管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动物饲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等场所建设的环评审批办理工作。
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肉类品质检验、打击私屠滥宰。
卫生局负责人畜共患病人间监测、防控,做好有关预防工作。
船营工商分局负责养殖加工企业、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准入管理和畜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林业畜牧局负责按照市技术方案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指导开展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完成本级无疫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对死因不明的易感野生动物要查明死因,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相关部门职责如有变更,按照国家和省市调整的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无疫区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机制保障
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起区、乡(镇)两级政府完整高效的行政推动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要将无疫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设定明确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督导和总结。
(三)资金保障
区、乡(镇)政府要加大无疫区政策保障力度,建立起稳定、持续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要将无疫区建设及运行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负责本级项目建设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配齐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装备、必要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按时按标准完成兽医机构体系、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四)技术保障
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负责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无疫区宣传、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和兽医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专家授课、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编印教材等方式,系统加强对全区所有从事无疫区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适应无疫区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
附件:船营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推进时间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2014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