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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林业畜牧局2017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区林业畜牧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船营区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党委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7号,邮编:132011,电话:64831171,电子邮箱:cyqlyjbgs@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依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我局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更新和管理系统维护。根据全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目录和使用指南。按照要求开设了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政务公开网页,设置政务公开栏,把我局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人员等内容登载在政务公开栏中,而且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同时将工作的目的、范围、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张榜公布,并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根据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职能、执法、涉及群众利益等,对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一)领导分工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情况
李立新,党组书记兼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于德全,纪检书记、党组成员,主抓党建、纪检工作
张宏标,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抓畜牧工作
徐朝丽,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抓林业工作
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内设机构:4个(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林业科、畜牧科);事业单位:林业总站、畜牧总站;独立司法单位:森林公安大队。
(二)工作制度情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林业畜牧信息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31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回应解读信息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船营区林业畜牧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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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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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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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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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李立新 审核人:陈立新 填报人:殷贺
联系电话:64831171 填报日期: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