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区下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船营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工作,现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八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全区民政系统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船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jlcy.gov.cn/jlsml/)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船营区民政局综合科,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87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31595;传真:0432-64831180。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局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局办公会议多次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为保证工作落实,始终以“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责任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机关各科室分别明确一名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从而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年组织参加市区集中培训,明确政务公开新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局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全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为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需由负责科室呈报主管领导审核,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公开。
(三)完善公开指南及目录,及时公开信息。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进一步维护公开目录、指南,规范公开流程。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信息。
(四)加强公共查阅点建设。为便于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查询与监督,我局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适时公开各项政务信息以外,还设立了查阅点,方便各界了解民政情况。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及收费公开,由财务科汇同区会计核算中心,适时对本系统“三公”经费进行公开。二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安全事故管理及查处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预警及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民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区民政局在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各类信息5条,在其他不同渠道上发布信息20条,全年累计公开2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基本职能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机关内部事务情况公开2条,其他类信息19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民政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未收到公众对本部门工作的关注及留言,全年无重大舆情,未参加或举办相关新闻发布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接到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案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为有效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民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定综合科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区民政局没有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召开政务公开班子会议一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未自主举办过本系统培训。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8年,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满足了服务对象和社会的需求。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数量还不高,适合群众查阅的形式还不够丰富等。2019年,将按照《标准》的规定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学习力度,学习其他政府部门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八、附表
船营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船营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刘坤 审核人: 母磊 填报人: 宋月
联系电话: 64831595 填报日期:2018年 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