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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吉林市船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普法、培训、指导、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接待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新签、续签解除审核工作,监督指导集体合同签订;负责对我区各类用工单位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劳动监察;负责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就业创业和培训工作,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提供岗位空缺信息,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负责全区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负责宣传就业创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工作。

(三)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含私营、民营、农民)职称申报、评定和工人晋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核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人员调动、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求职等工作;负责区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接转录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人才提供就业登记及入户)等相关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备案管理,储存提供人才信息;负责区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相关工作。

(五)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审核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负责事业单位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和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六)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对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门相关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审核、调整待遇等相关管理工作;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对接、向下延伸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工作业务指导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七)负责国家、省、市安排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调解仲裁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建立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审核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工作。

6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

7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

9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劳动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指导区内企业贯彻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

2负责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新签续签解除审核工作。

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

4负责区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负责年度薪酬调查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负责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人员招录(聘)、调转,合同鉴证备案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私营、民营、农民)职称申报、评定和工人定级、晋级申报工作。

5负责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补贴人员。

(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1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作,管理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和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五)养老保险管理科

1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核、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审批及监督执行、退休人员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区属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审核、退休证发放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各乡(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负责建国前出生参军复原转业后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老兵补贴的相关管理工作。

5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基金的管理。

6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有关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和失地农民的保险工作。

7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对接、向下延伸和日常管理、维护。

8负责社会保障卡工作业务指导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 综合科(绩效考核办公室)

1.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2. 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材料综合、文书档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4. 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及机关财务等工作。

5. 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规定,组织实施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评估。

6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7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

治理及群团等工作。

8.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 对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本级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群团等工作;协助党委(党组)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党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