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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职依据

吉市船办字〔201934


 

中共船营区委办公室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室,区政府各局、办,区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船营区委办公室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吉林市船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林市船营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管理,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指导督促系统内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成立区体育总会,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指导委员会。协调组织区武术协会、老年体育协会、晨晚练协会等各种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

(十)组织实施区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协助搞好机关、学校、团体的各类体育赛会。负责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赛会和承办上级在我区举办的比赛的组织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开展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全局重要政务的落实。承担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信访、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负责文艺表演团体及变更的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以及对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变更等审批工作。

(二)文体旅游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区的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管理,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体育比赛、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国家各项三级裁判员、运动员以及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大力推进全域旅游。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本级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群团等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党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部门正职1名,部门副职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吉林市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


  

    中共船营区委办公室              2019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