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
船营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管理,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系统内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成立区体育总会,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指导委员会。协调组织区武术协会、老年体育协会、晨晚练协会等各种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
(十四)组织实施区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协助搞好机关、学校、团体的各类体育赛会。负责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赛会和承办上级在我区举办的比赛的组织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开展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全局重要政务的落实。承担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信访、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负责文艺表演团体及变更的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以及对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变更等审批工作。
(二)文体旅游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区的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管理,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体育比赛、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国家各项三级裁判员、运动员以及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大力推进全域旅游。
三、主要办事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公示→听证→审批机构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注: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完成时限:
1、受理期限:设立、改扩建申请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2、办理期限:设立、改扩建申请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其他变更、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二)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材料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1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书
(注: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完成时限:
1、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2、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程序
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提出受理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场地初步勘查进行社会公示→勘察与公示结果符合要求→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筹建通知书》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受理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勘察与公示结果不符合要求,书面说明情况予整改,明确告知申请人。)
完成时限:
1、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2、筹建期限:20个工作日。
3、终审期限:15个工作日。
四、办事纪律
1、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职责、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廉洁自律。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严禁吃拿卡要报,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现象,做到廉洁从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五、服务承诺
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按照相关规定,在服务中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素质过硬、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工作严谨细致、责任意识强、恪尽职守;服务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耐心解答。
六、违诺追究
对违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七、办公联系电话
648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