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船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机构职能 >> 政府工作部门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一、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分析、发布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方面行政案件的审核及组织听证,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及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局直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步审查;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事故查处工作和事故结案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局属事业单位

   1)船营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股级)

    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监督管理人员和区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

   2)船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股级)

    主要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区列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安全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安全进行审查和定点的初审,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主要办事程序

    安全生产监察活动大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

    ㈠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和实施方法、步骤

    编制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测定表格,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

    ㈡实施检查

    监察活动中的检查的执法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监察江作计划,安全监察员进入企业后,首选出示“监察员证”,说明来意,并要求企业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检查。监察员可根据企业工艺流程,按照检查表逐项检查,关键环节不得遗漏。检查方法主要是现观察和简单测量,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图纸、资料和自检记录。检查结果应填写专用的检查记录单,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监察机构备查。在现场如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要求企业立即处理。对重要问题,应向监察机构汇报,建议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的程序是:确定办案人,查清违章事实,取得必要的证据,确定所违反的法规条款。调查中应向企业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提出改进期限和建议,听取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意见。调查结束后,办案人要写出调查报告,阐明查证的事实和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㈢纠正违章

    对经过立案调查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可采取下列纠正措施和步骤:

    确认违章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企业在限期内解决;让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意见通知书》。

   《通知书》是监察机构依法采取的监察措施,具有行政指令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改进意见交监察机构,并抓紧改进或治理。企业如有不同意见,应向发出通知的监察机构说明理由,要求更改或延期执行原通知;在没有得到监察机构同近几年来前,应按原通知的意见执行。监察机构应及时审查企业的返回意见。对重要问题应继续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

    检查整改结果。当监察机构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后,该项监察以即告结束。办案人应整理结案材料,归卷销案。如果企业不采纳监察意见,继续违反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监察机构应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强迫其改正违章行为。

    ㈣行政处罚

      其种类包括:

    (1)经济处罚;

    (2)注销或收回“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操作证”等;

    (3)责令职业危害严重的设备或隐患部分停止生产或封闭;

    (4)提请主管部门对具有上述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提请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企业,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或封闭。以上处罚可单独做出,也可合并给予;

    (5)行政诉讼。当受处罚企业对上一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处罚裁决仍然不服时,

    可诉诸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完成时限

    监察科、综合科完成时限:一般问题当场解决,特殊问题3日内解决,特殊情况由局务会研究7日内解决。

宣传教育中心完成时限:每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办事纪律

    严格履行办事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证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六、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来本部门办事人员,积极主动、言行文明,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有关我区任何开展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办事讲原则、讲政策、工作讲程序、讲效率;

    3、密切联系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的官僚作风,自觉的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

    4、清正廉洁,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到基层吃、拿、卡、要、报;

    5、要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友爱,努力形成团结、进取、务实、奉献的工作氛围和干净、干事的工作集体;

    6、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定。 

七、违诺追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监督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诉讼。当受处罚企业对上一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处罚裁决仍然不服时,可诉诸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