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
船营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二)负责编制我区吸引外商投资的计划;
(三)负责综合统计我区外向型企业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检;
(四)负责对全区外经贸工作情况综合调研,组织传递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报道外经贸工作成果和先进任务事迹,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和管理;
(六)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策,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出台有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有关政策;
(七)拟定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来我区经贸洽谈团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府招商出访团赴外考察工作的联络、洽谈等有关事宜。
(八)协调、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抓好招商引资各项具体工作,直接组织招商活动,进行商务洽谈,引导外商对各类合作项目进行投资。
(九)负责国内外、省、市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
(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信息库、资源库的建立、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推进工作;组织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洽谈、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我区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及规章的起草、论证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软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各部门招商引资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投资指南和其它招商引资宣传资料;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建立招商引资的责任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与推进;兑现中介奖励政策。
(十四)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布局,经济运行的管理,完成市、区下达的第三产业各项经济指标及全区三产增加值的统计和上报。
(十五)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信息管理和调度。
(十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1、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服务性工作。
2、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车辆等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组织我区招商引资出访团赴外考察服务工作。
5、负责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招商项目科
1、负责项目包装、推介、洽谈、跟踪工作;
2、制定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各类出访、接待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服务,参与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对全区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分解、分配,招商项目的预审、登记和管理;
5、组织、协调区内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
6、负责全区指标任务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商贸三产科
1、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布局;
2、负责第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调度和统计,承接市商务局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全区第三产业经济运行的管理,完成市、区下达的第三产业各项经济指标;
4、负责全区有形市场初审工作;
5、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信息管理和调度、再生资源管理等工作。
(四)外经贸科
1、负责编制我区吸引外商投资计划;
2、负责综合统计我区外向型企业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检;
3、负责对全区外经贸工作情况综合调研,组织传递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报道外经贸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保密工作;
4、负责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和管理。
四、主要办事程序
1、招商引资成果认定程序:由各指标单位上报招商引资成果确认审批表---由商务局审核---实地考察认证
2、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商务局初审---上报市商务局
3、市场建设审批程序:拟办商品市场企业或个人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查,审核是否符合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吉林市城市网点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要求---区商务局把相关材料和实地踏查情况报区政府主管区长审核批准---区政府向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企业或个人向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主管商务副市长)审核批准,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批复。
五、完成时限
1、 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认项目做到及时准确。
2、区内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三资”企业成立初审及登记事项变更,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对外来投资者,凡符合审批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办,需集体研究的,在3-5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对拟办商品市场企业或个人所提出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区商务局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查并将结果报区政府主管区长审核批准。
六、办事纪律
认真接待投资者及来访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负责制”,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不推诿、不拖沓;清正廉洁、不搞特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不发生吃、拿、卡、要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自觉地为基层排忧解难。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配放桌牌,认真履行职责。
七、违诺追究
1、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违诺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和评选先进资格;三次以上的,按年终考核不称职论处.
2、对于工作人员违诺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建议区主管部门调离本单位。
3、严重违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