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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一、 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动检法》、《畜禽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区林业管理,绿化美化工作,制定荒山荒地造林计划;组织人员造林和苗木协调,下达年度采伐指标,监督伐区作业质量,统一管理采伐许可证;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发放林权执照;抓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处理林政案件。

(三)负责山林的基本建设,制定整体规划,实行综合治理。

(四)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为农民提供服务,搞好科技培训、畜禽防疫,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定单产业,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

二、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局下设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林业科、防火办、林业森林公安大队、林业总站、林业稽查大队、畜牧科、畜牧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一)   党委办公室

1、做好全局文件起草和规划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2、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党建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搞好组织发展,紧把“入口关”。

5、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1、编制全局财务收支计划。

2、严格各种票据管理。

3、执行会计制度及内审工作。

4、负责分类统计报表。

5、负责局机关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工作。

(三)林业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营林生产:制定全区的营林生产规划,组织全区造林、营林生产质量检查验收、技术培训工作。

2、资源管理:负责全区的森林采伐设计、审批、森林资源调查档案管理工作,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绿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条例,编制全区城镇园林绿化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春、秋两季义务植树工作;

6、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畜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畜牧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四)防火办

1、森林防火: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政策、法令,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作好火场调查记录及火灾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2、林政管理:负责全区的林政管理、制止滥砍盗伐林木、野生动物保护,木材加工及木材经销行业的管理,签发木材运输证明和林权执照。

(五)林业森林公安大队

1、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

2、查处森林治安案件。

3、授权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

 

(六)林业工作总站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林业法规条例。

2、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大力培育森林资源。

3、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4、加强资源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5、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开展林业技术服务,积极推广适用技术。

7、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七)林业稽查大队

1、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查处滥砍盗伐或其他林木、乱占林地、毁林开荒、非法运输木材的案件。

3、 依法查处非法捕猎、采挖、运输(携带)、加工、收购、销售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案件。

4、 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林木种子种苗的案件。

5、负责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

6、监督检查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一发查处各类行政案件工作。

(八)畜牧科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展畜牧特产业的方针政策。

2、畜牧业生产调研综合工作。

3、畜牧业的统计工作。

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即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兽医从业管理,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5、畜牧产业化、规模化的指导工作。

6、普及推广畜牧业新技术。

(九)畜牧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1、参与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

2、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3、 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测, 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

4、  负责做好全区畜牧、特产业的种、养殖技术指导工作。

5、      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报告;

6、    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

7、   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8、    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二、 主要办事程序及完成时限

1、  林木采伐许可

第一步: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林业局;
    第三步:林业局指派有资质的设计队伍,进行设计。

第四步: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领取采伐证。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办理。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到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派有关人员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审核,签署意见。

第二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区林业畜牧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批。

完成时限:具有发证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予以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的个人,并说明理由。

3、林权登记

第一步: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政府。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一步:个人或企业到本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实地踏查并做出初审意见;
   第二步: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受理;

第三步:由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5号窗口领取《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完成时限:具有发证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予以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的个人,并说明理由。

5、木材运输证

第一步:到本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具木材运输证介绍信;
   第二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木材运输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木材运输证。

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6、征、占用林地审核

第一步: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组件;
第二步: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受理;

第三步:由申请人报市林业局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合格后,由申请人送省林业厅审批。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7、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一步:个人、企业向乡(镇)或区林业畜牧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本辖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实地踏查、审核,初步认定符合条件者,发给申请人统一林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木材经营加工申请表》;
    第三步:申请人将《木材经营加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受理;
    第四步:由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审批;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植物检疫证

第一步:到本辖区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开具森林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

第二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畜牧局窗口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第三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5号窗口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事纪律

1、办事态度必须端正,要文明礼貌,热情待人,不准有粗暴行为。

2、办事依据必须合法,要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不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

3、办事程序必须规范,要严格按照职能程序办事,不准违章办事。

4、办事效率必须提高,要推行“首问责任制”,所办之事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对暂不能办结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准推诿扯皮

5、凡违反办事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及待岗等处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来局办事和上访人员,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办事讲原则、讲政策,工作讲程序、讲效率。
3、清正廉洁,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努力形成团结、进取、务实、奉献的工作氛围和干净干事的工作集体。
4、推行文明服务、限时服务,热情、及时、准确地办理有关业务。

六、违诺追究

对违反承诺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局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影响重大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调离机关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