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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部门工作职责

(1)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劳动年检;依法对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并办理合同鉴证;接待处理用工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职工调动、退休手续;负责对我区各类用工单位和外埠劳动力进行劳动监察。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3)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前及技能培训,办理就业失业登录及集体合同签订手续;负责实施我区再就业工程目标管理工作;提供岗位空缺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负责宣传再就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4)负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核定及工考工作;

(5)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承办相关干部任免公务员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6)负责区人才交流、人才调动、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才继续教育、人事代理、单位招聘、求职等工作;负责区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接转录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人才提供就业登记及入户等)相关服务;负责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储存提供人才信息和人事档案。

(7)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及监督执行工作,管理审核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事业单位人员评残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使用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和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二、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2、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材料综合、文秘、信访、档案和政务信息、调研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外事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4、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和局招商引资及总部经济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等工作;

5、负责局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项工作。

(二)劳动保障科

1、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

2、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基金的管理;

3、负责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审批与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区各乡(镇)、街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和失地农民的保险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市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参与市、区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三) 调解仲裁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工作;

2、受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四)工资福利科

1、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及监督执行工作,管理审核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事业单位人员评残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和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1、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回避等相关工作;

4、指导全区公务员交流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务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录用(聘用)等项工作;

5、办理全区行政机关和依据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任免、政策性安置、流动等调配手续;

6、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分配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和接待处理军转干部来信来访及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8、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规定,组织实施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补贴人员;

3、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4、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含私营、民营、农民)职称申报、评定和工人考核、定级、晋级申报工作;

5、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完善和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7、组织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项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科

1、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

3、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

4、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区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

5、拟定区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指导区、各乡(镇)、街劳动监察工作;

6、依法查处和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事件;

7、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8、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

1、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及群团工作;

2、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全局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4、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和局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就业促进科

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录等工作;负责实施我区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管理和乡(镇)、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岗位空缺信息,负责就业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等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工作。

(十)劳动培训科

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技能培训;建立劳务输出资源基地和培训机构,联合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培训班,提高就业者素质;协调帮助有创业愿望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开发创业成功项目;协调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异地转移就业。

(十一)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区人才交流、人才调动、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才继续教育、人事代理、单位招聘、求职等工作;负责区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接转录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人才提供就业登记及入户等)相关服务;拟定区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储存提供人才信息和人事档案;开展职业指导,为失业人员提供岗位空缺信息,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定期发布招(聘)用工信息;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

(十二)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展职业指导,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介、中介服务;定期发布招(聘)用工信息;定期召开企业、用人单位招聘洽谈会;掌握全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与动态,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合署办公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事件;协调全区劳动关系调整,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核发各类企业、用工单位《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职工调动等手续;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定假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十四)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各项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对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认定、考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咨询、解答以及争议处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

三、主要办事程序

(一)对举报的各类劳动、劳务案件,劳动监察大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查处和办理,力争圆满解决。

(二)对受理的各类劳动、劳务争议案件,仲裁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结案,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区属企业职工,即时给予办理。

(四)对持有医疗保险证的人员,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查,同意转诊的,要及时给予办理转诊。

(五)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登记、备案、补办就业手续,随来随办。

(六)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招聘洽谈、劳动合同鉴定等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七)建立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机构,积极主动宣传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建立“4050”人员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4050”人员再就业热线电话,提供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九)为区属企业符合正常退休的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做到了随来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