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财 政 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街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及全区年度预算和决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四)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区财务人员培训。
(九)监督区内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罚没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内设九个职能科室: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科、会计事务科、秘书科、工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预算科
1、提出并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3、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全区的财政资金调度。
4、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总决算,批复全区决算。
5、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
6、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
8、管理全区执罚部门的罚没工作,制定全区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执罚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上级财政、审计、税务、国库部门的关系。
(二)行财科
1、负责掌握全区各行政和有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及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会同各行政和有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
3、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
4、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7、审核全区各行政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
(三)农财科
1、负责掌握全区农口各行政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3、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4、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5、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四)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方针政策,发挥综合、指导、服务职能。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同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做到开发项目审批手续齐备,工作建设质量达到要求,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并落实好工程管理责任制。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有偿资金的还款措施,做到全部资金投放合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定期向省市农发办汇报开发资金的筹集、配套及工程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开发任务完成。
(五)综合科
1、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区属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审核区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2、负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3、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负责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4、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区属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参与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明确营运机构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5、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评估立项和合规性审核。
7、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收益,组织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和利用。
8、负责行政性收费票据、往来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会计事务科
1、管理全区会计事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2、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3、负责全区会计协会、珠算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七)秘书科
1、处理局机关政务及事务。
2、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保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用具、车辆的管理。
6、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检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工资科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集中发放和管理。
2、不断扩大工资统发范围,完善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本部门下辖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和船营区会计核算中心。
(一)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7年5月22日,批准文号为吉船编字[2007]38号,经费来源渠道为全额财政拨款,为船营区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集中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培训;受采购单位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操作规程;办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二)船营区会计核算中心
船营区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7年3月23日,批准文号为吉船编字[2007]11号,经费来源渠道为全额财政拨款,为船营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核算和报告单位财务收支变动及结果,根据区财政局和各单位的需要,随时向财政局和各单位提供会计信息资料;参与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做好财务分析;负责各单位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合理开支和不合法的票据有权拒绝入账;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五、主要办事程序
(一)预算内(外)追加经费审批:用款单位填制《船营区经费追加报告审批表》→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区长签批→相关科室开列拨款通知单→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局预算科拨款。
(二)工资变动及统发审批:单位填制人员变动审批表及工资统发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区编办审批→区人事部门审批→财政局工资科审批。
(三)农发项目审批申报: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纳入区农发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
(四)专控商品审批:购买单位填写申请表→分管区长签字→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核→财政局主管局长签批→区长审批→报区控办。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放:行政事业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收费许可证→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准购证→每周一持票据准购证购买收费票据。
(六)罚没票据发放:执罚单位持执罚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办理罚没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每周一持票据准购证购买罚没票据。
六、完成时限
一、除项目规定的时限外,对持有齐全材料的当事人要随到随办。
二、需要调查、请示、审批的,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妥。
三、需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的,能够立即审批的,随时予以审批,需要研究的最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
四、需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
五、需经中央、省、市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告知当事人并尽快办妥。
七、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严禁索贿、受贿,勒索钱物或变相索要钱物。
(三)严肃使用文明忌语,做到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四)不得接受分管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拒收、退回的礼品,须按礼品登记制度执行,上交厅监察室统一处理。
八、服务承诺
(一)礼貌待人,文明办公,提供优质服务。
(二)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三)有问必答,有询必复,有难必帮。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不拖拉、推诿。
(五)不为基层添麻烦,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杜绝吃、拿、卡、要、报。
九、违诺追究
(一)出现两次以上违诺现象,取消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和先进工作者资格,所在科室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
(二)凡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未按工作要求及标准实行的;
2、态度“生、冷、硬”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
有上述情形一次且问题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年内有上述情形两次的,调离原岗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