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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路街道

长 春 路 街 道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2、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街道经济,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3、负责街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街辖区社区建设,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事业。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侨务等项工作。

7、指导和帮助社区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9、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1、党政综合科: 主要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宣传、人大、政协、统战、老干部、妇联、共青团、工会、档案、街道材料综合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15144278166

    2、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辖区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贯彻计生法规、育能妇女管理、新生儿登记、避孕药发放、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加强流动人口日常性管理。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方式:18629902957

    3、综合治理科: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维稳等项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综治办公室

联系方式:18629969872

 4、民政科: 主要负责社区基础建设与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民政优抚、残疾人事业、老龄、地名、双拥工作、人防、日常后勤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二楼民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1514425266

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主要负责全街的人力资源调查,贯彻落实国营下岗人员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做好社区特困家庭的调查统计、接纳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对社保人员做经常性入户走访、加强动态管理,完成街道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二楼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联系方式:13844641668

6、城管物业科: 主要负责全街边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组织各种义务劳动、灭鼠防疫、防汛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二楼城管办公室

联系方式:18629967596

     7、财政经济科 主要负责本级财政经济的计划管理、日常财务管理、财会核算审计、经济统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指标落实、街道经济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财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15124496199

     8、司法所:主要负责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和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司法所办公室

联系方式:15124492599

     9、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 

办公地点:长春路街道办事处三楼武装部长办公室

联系方式:13089178815

三、主要办事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2、经居委会调查取证,进行初审后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3、由居委会填写审批表,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4、街道办事处组织街居人员对上报的审批表进行核实;

5、由区民政局研究审批后发放《低保证》;

6、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查。

(二)征兵工作程序
  1、应征青年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到街道办武装部报名。
  2、经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初检后报区人民武装部复审。
  3、区人武部组织复审、复检后,确定合格人员。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准生证  4、结婚证  51寸照片
     
(四)一胎生育指标办理程序
  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单位一胎生育指标申请(并盖有社区委员会或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到区计生服务站办理。
  2、双方或一方为再婚申请生育指标的,需持有效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五)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
  1、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向街道计生办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各类证件。
  2、经街道计生办初审同意并登记后,报区计生服务站审批。

(六)《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

1、下岗职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需本人提出申请,由企业初审并张榜公式后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持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下岗职工台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统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2、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并张榜公式后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持《失业职工手册或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统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四、办事纪律

1、完善规章制度。以健全纪律规章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纪律工作的监督机制和服务机制,完善《考勤(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等,规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签到制度;

2、严格纪律监督。强化领导责任,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加大对违反纪律人员的惩处力度。

3、落实各项制度。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方法,对辖区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干部的纪律考勤、工作作风、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4、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辖区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收集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在纪律方面的信息;设立意见箱,收集对街道、社区干部在遵守国家工作法规、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公开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收支情况定时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二)首问负责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谁负责的工作由谁接待,谁接受的任务谁具体负责查处到底;对接受的任务或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解答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解答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拿出意见限时给予答复。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前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者,应一次性地告知全部其应办事项,避免其多次往返,增添不便。

(四)服务承诺制度。对群众来人咨询有关政策、法规,做到笑脸相迎,进门让座,一杯清茶,热情接待,认真按政策规定给予解答,走时送出门,一声欢迎再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让群众放心而来,满意而归。

(五)限时办结制度。对个人分工的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和年初的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对群众咨询,立即按政策规定给予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员调查处理,一般十五天内给予答复并处理,问题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六)投诉受理制度。认真接受群众投诉,虚心听取群众反映,并做好记录;搞好受理,及时展开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做出决断,反馈好信息;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有异议,做好解释,如与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相差距离较大,应重新检查,直到满意为止。

六、违诺追究

为确保政务公开和各项承诺落到实处,我街认真贯彻“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的原则,对政务公开违诺行为特制定以下追究处罚规定:
    
一、凡属我街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办事的程序、承诺等,我街负责对违诺行为进行处罚、追究。
    
二、违诺情节较轻的,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外,扣除本人当月10%的职务工资。
    
三、因违诺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在全街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
    
四、严重违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除按二、三款处罚外,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社会举报、群众反映,行政测评和领导发现的违诺行为,只要事实清楚能够证明的均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六、办公室负责接受违诺方面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承办违诺问题的处理,负责日常的年终考核监督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