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委员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船营区委办公室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委员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室,区政府各局、办,区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国共产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委员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船营区委办公室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中国共产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委员会、
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林市船营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办字〔2019〕13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委员会(以下简称欢喜乡党委)是乡各类组织、上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乡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欢喜乡政府)根据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 欢喜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乡、村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乡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乡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欢喜乡党委、政府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档案、财政财务(金融)、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支持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社、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多网合一”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乡镇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落实经济发展政策;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旅游、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统计、扶贫开发、科技和中小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核定欢喜乡机关行政编制20名。核定欢喜乡正副乡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3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乡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职8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乡长3名(其中1名副乡长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另按有关规定配备武装部长(副乡科级)1名。核定中层领导职数8名〔正股级,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3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欢喜乡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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