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船编字〔2020〕 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
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室,区政府各局、办,区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整合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等16个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复函》(吉委编事函〔2020〕106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林市船营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办字〔2019〕1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为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未定级。
第三条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镇党委、镇政府机关工作的辅助、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党建服务站。协助机关做好党群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服务站。配合机关做好电话转件、网络舆情信息管理、重大事项的落实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水利服务站(林业畜牧服务站)。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退役军人、残联、红十字会、人社、医保、劳动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平安建设服务站。协助机关做好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多网合一”等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负责农村经济管理服务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核定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5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9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书记)1名(由副镇长兼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股级)、副主任2名(股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股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执行。
中共吉林市船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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