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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路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点击数: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11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办事处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地址:船营区口岸路枫景轩小区物业楼三楼,邮编:132011,电话:15144278166,邮箱:2430760161@QQ.com

一、总体情况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委、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机构改革后,长春路街道设置有党政综合科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的主体部门,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全街各科室开展新《条例》学习,党政综合科将涉及所承担的全街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科室及各个社区,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作为第一责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扩大力度,致力于信息贴近民生今年我街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建设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和落实成果我街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的25条信息,新制作规范性文件数量7件都全部主动公开。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5条。同时,长春路街道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通过报刊、政府公报和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69条。

(三)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平台建设水平,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街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使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已发布的但分类不准的文件,及时重新分类发布,我街自行维护的专栏做到了加强维护,更新信息及时。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处室也在文件公布的3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公开,方便用户获取信息。同时,加大了对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相关信息的发布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通过报刊、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合计95条信息。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二)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7件,新公开数量5件,对外公开总数量25件。

 

(三)本年度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采购总金额无。

(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长春路街道本年度未发生。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5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9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信息公开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开力度不够和公开方式单一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不够全面,网络信息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以提高认识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

2020年,我街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体工作方向如下: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逐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鉴于人事变动,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全面统筹全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拟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实行“一一更新、一季一检测”长效工作机制。一一更新即政府信息公开至少一更新发布一次信息;一季一检测即政务公开办每个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检测评分并进行自我整改。三强化落实,提升水平。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时效性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我街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

2. 我街无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我街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人

4. 我街无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5. 我街没有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

6. 我街无法举办各类培训班

7. 我街参加区政府组织培训工作会议2次,接受培训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