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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财政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09-03-24    点击数:
                   昌邑区财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昌邑区财政局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保障《条例》的全面落实,由昌邑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局长担任组长,所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专职机构业务指导、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初步确立,有效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昌邑区财政局累计向社会主动公开2008年各类政府信息40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权力、业务工作等相关内容。其中:公开机构概况5条、政策法规20条、业务工作10条、行政权力5条。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昌邑区政府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昌邑区财政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政府信息事项。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08年度昌邑区财政局未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和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昌邑区财政局未受理行政复议事项,也未发生行政诉讼事项。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8年,昌邑区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等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运行机制,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