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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财政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8-01-19    点击数:
                                                       昌邑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1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吉林市中兴街105

邮编:132000

电话:62755119

一、基本工作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我局规范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方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确保我局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任务,一是成立了由许光新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编写《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昌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日程。三是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责任分工,对编制任务进行了布置。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审批制度、保密机制、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初步形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信息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及省、市关于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财政局按照规定流程公开昌邑区预决算信息及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做到“阳光、透明、公开”。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我局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努力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各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主动公开。信息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科室保密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各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可以公开的最迟在信息制作(发布)后20日内予以公开,不可以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局办公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通报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情况的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共主动公开103条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管理和其他信息五大类。其中:机构概况类4条,包括了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和内设机构等;政策法规类4条;业务管理类92条;其他类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来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看,在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存在应该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上网公布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按照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相关科室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信息审核流程操作。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录入;对把握不准的信息,报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再录入。

(二)加强部门间信息发布的工作协调。对于跨部门的信息,明确发布的主要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努力、扎实推进。

                         

2017年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