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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编制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scy.gov.cn/gzbm/cz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邮编:132000,电话:0432-62755119,邮箱:cyqc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财政部门、昌邑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立足区域财政职能,聚焦社会关切热点,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数据精准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目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实效化水平持续提升。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公开质效。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相关规程,全面提升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一是规范公开范围,在公开区级总预决算的同时,同步公开全区61家部门预决算,详细列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核心内容。
  (二)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加大门户网站涉农资金主动公开公示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农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将涉农资金纳入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对涉农资金的公开公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深化落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全方位公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分配原则、资金规模、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受益对象及监督渠道等确保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全程公开透明。全年累计发布补助资金分配公告、项目进展公告等3期,涉及资金986万元,推动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完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核心,结合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全面完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提升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一是梳理、编制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署,修订完善《昌邑区财政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清单执行,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要求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3.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政务公开与财政职能的探索融合有待加强。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对各类财政信息和数据特点的分析,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实现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融合。二是强化财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财政信息公开规范,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信息筛选、解读回应的专业能力,夯实财政与政务公开融合的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