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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人防办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12    点击数:
  昌邑区人防办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该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本地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地址:中兴街105号昌邑区政府人防办,邮编:132001,电话:62755019,电子邮箱:cyqrfb@163.com.

一、概述
     2008年,昌邑区人防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设置。

    昌邑区人防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办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昌邑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科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并建立了昌邑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和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单 ,设立了投诉电话,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技能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昌邑区人防办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截至2008年底,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昌邑区人防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按照政府办的要求,建立了昌邑区人防网站,重点通过网站对人防办信息加强宣传,深化公开渠道。将应该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上网公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政府报送信息。

    三、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情况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程序公开。对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提供《昌邑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依程序给予答复。对社会各界任何形式的提问或反馈意见,我们都认真答复。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截至200812月,昌邑区人防办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投诉和起诉的情况发生,昌邑区人防办内部也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昌邑区人防办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为民、利民的原则,2008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安排

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1.要不断提高昌邑区人防办全体干部的“阳关意识”。

2.要逐渐完善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基本制度。

3.要努力提高公民对昌邑区人防办公开信息的参与程度。

工作安排:

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加大管理力度,增强技术支持,努力为群众打造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积极开展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昌邑区人防办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