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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点击数: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月20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sc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住建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江湾馨城9号楼10-1邮编:132002,电话:0432-62441282。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做实做好,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我局配备了1名信息发布员,并落实了办公场地、设备;局长明确要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比如在局办公楼内和各科室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另外,我们还采用电视媒体、报纸及广播等形式将有关政务予以公布。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在全局逐级向群众公开;涉及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直接公开到人。局长还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眼于建机制、管长远,积极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人事信息、重大事项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四)积极创新了信息公开载体和方式。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为有利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公开板、微信、qq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

(五)2019年度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自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成后,我局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我们努力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更新迅速”。

(六)2019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度报告突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数据的统计和实际工作情况的报告,设计更加科学,针对性更强,统计的数据更加详实,体现的工作更加具体,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全局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务文件信息12条,昌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文件18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对外公开总数量”各单位数据应与“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网址:http://gfxwj.jlcity.gov.cn/)——“动态管理目录”中所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相一致;3.“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

 

40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6

0

行政强制

0

 

0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说明: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项用“+1”标注,减少1项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二)行政诉讼情况。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科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各科室间的协作意识不强,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更新的信息,不能及时通过正常程序报信息工作人员上网进行公布,导致了信息公开的不全面不及时;二是在后台管理中,网页的页面设计布局等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针对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新一年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组织干部进行学习,强化信息点的捕捉,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利用信息阵地为工作服务,促进本局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我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对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