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sc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昌邑区档案馆或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两种形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咨询电话:0432-6360659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2-62755035
传真号码:0432-62755035
邮政编码:132002
电子邮箱地址:52303764@qq.com
(三)申请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52303764@qq.com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xxkh_2546/)向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