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昌邑区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工作部署,现编制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7:81/zwdtSjgl/index.htm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中兴街105号,邮编:132002,电话:0432-62755102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承办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任务落实。建立起了有部署、检查、总结、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健全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我局一直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等,建立起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把好审查审批关,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三)完善目录,有的放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了信息公开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抓手,力求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四)主动及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按照便捷、高效、透明、为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坚持专人管理网站,及时公开民政部门信息,并对公开内容及时变更、增补、撤修或终止,确保及时向群众宣传最新工作动态,增强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五)突出重点,强化公开政务为民服务。在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领域加强公共载体建设,坚持通过LED大屏幕和公共查阅点,主动及时公开低保政策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夯实阳关低保,体现民政政策落实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6年,我们在政府公开网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主动公开信息45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互联网。区政府公开网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民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社会各界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公开栏。设立了科室服务内容公开栏,在低保大厅LED大屏幕内公开低保信息,在捐助站公开社会捐助救助信息,及时、方便地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电话公示。我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辟了热线电话、投诉电话,随时宣传民政政策,接受社会监督。4、小册子公示。印制低保、慈善、老龄、优抚、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理念等方面做了详尽的介绍。印制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对申请低保、评定伤残、重大疾病救助、老年人优待等工作内容进行公开宣传。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133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通过电话、公布栏、当面答复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128条,实现群众诉求用心化服务,以实际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已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3个,分别在行政综合科、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老龄办公室,各设置1个政府信息查阅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和业务内容的变更,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影响了群众查询信息的便利性。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还不够,因为信息公开工作由专兼职人员同时负责,对于信息公开工作掌握程度层次不齐,降低了工作效能。

今后,将重点从制度规范入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收集各科室相关工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二是加强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报送程序,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规划工作最新动态;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