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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发现问题不处理、行政执法缺位等怠于履行问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等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等问题;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违反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配备不足、执法记录集中存储设备短缺、执法记录过程不全、文字音像记录归档保存不规范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异罚,小错重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出言不逊和行为粗暴。主要体现在态度蛮横、趾高气扬、盛气凌人、动辄训斥,有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五)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2-62755563

投诉举报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吉林市昌邑区司法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