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司法局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司法局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7:81/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司法局综合科,地址:吉林市中兴街105号,邮编:132000,电话:0432-62755565,邮箱:cyqsfj225@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今年以来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行政网站信息,做好网站建设与维护,不断丰富栏目内容,让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顺利查阅到所需信息。同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网上咨询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 条,其中:法制活动1条,工作信息3条。
(二)公开的内容:2013年,在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简报、宣传栏、公开栏、挂牌、印制公开手册等传统手段,另外将成型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信息送交区档案局和其他相应政府机构供群众查阅我局政府公开内容。
(四)公开的及时性:2013年,我局报送的政务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的工作动态,真实反映了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注重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昌邑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度,昌邑区司法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昌邑区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为此,今后工作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丰富我局信息公开方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和质量。
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更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附件1
昌邑区司法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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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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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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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兼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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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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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培训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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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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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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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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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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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19 |
4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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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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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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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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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其他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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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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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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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35 |
4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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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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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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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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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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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纸质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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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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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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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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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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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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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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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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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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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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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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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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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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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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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当面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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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信函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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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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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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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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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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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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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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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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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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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原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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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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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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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受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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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办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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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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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纠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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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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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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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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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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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其他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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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013年发生数”是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累计数”是指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 本表★栏本部门不予统计,“–”表示本栏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