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全区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昌邑区司法局门户网(http://www.jlscy.gov.cn/web/cysf/Main/Index.asp )和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42.177:81/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综合科,地址:吉林市中兴街105号,邮编:132000,电话:627555656,电子邮箱:cyqsfj225@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昌邑区司法局下设综合科、宣传教育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和法律援助中心。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分管区法援中心;政治处主任兼任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分管综合科和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局综合科负责机关电文处理、保密、信访、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有关工作等等。宣传教育科是司法局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机构,也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科室。基层科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社区矫正科负责编制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汇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和建议。
司法局注重各科室人员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对于上级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学习,积极报名参加 ,学习完之后总结心得体会,并在局会议上汇报。
(二)局领导非常重视政务公开这项工作的开展,把它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三)司法局根据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情况。对于最新的工作动态,做到及时的信息报送和更新,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和公开信息。
(四)司法局注重已经公开信息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局领导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昌邑区司法局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25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新闻媒体 5条,工作信息 20条。
(二)公开的内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计划,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简报、宣传栏、公开栏、挂牌、印制公开手册等传统手段,另外将成型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信息送交区档案局和其他相应政府机构供群众查阅我局政府公开内容。
(四)公开的及时性:报送的政务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的工作动态,真实反映了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注重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昌邑区司法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昌邑区司法局2012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2年,昌邑区司法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存在问题: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员培训、宣传力度不够;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还需进一步整合、充实。
(二)努力方向:一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继续丰富我局信息公开方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四是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查询的需要,积极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附件
《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
附件1
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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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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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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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兼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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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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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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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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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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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67 |
25 |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67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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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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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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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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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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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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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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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其他类信息数 |
5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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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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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31 |
20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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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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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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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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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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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纸质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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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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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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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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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2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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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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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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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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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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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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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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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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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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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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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当面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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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信函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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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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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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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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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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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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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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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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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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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原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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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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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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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受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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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办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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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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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纠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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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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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2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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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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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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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其他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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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X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相关数据统计表》统计填报说明
一、统计填报依据
了解“政府信息”的定义,确定“政府信息”统计范围,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参阅《条例》。
二、统计填报原则与方法
统计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统计中要避免重复统计,本单位公开的1条信息不论通过何种途径进行了几次公开,只统计为1条信息。
三、统计表各栏目说明
(一)“累计数”是指截止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12年发生数”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
(二)打★的项目只由各级政府(含开发区)填写,各部门不填写。
(三)县(市)区、开发区本级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中省市直部门驻县(市)区、开发区的部门。
(四)依申请公开主要对申请者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网页、电子邮件)、当面、信函等途径提出正式申请,被申请部门进行了正式书面或电子答复的事项进行统计。一般性的政策和服务咨询、按档案法要求进行的档案查询、公众对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事项均不列入依申请公开统计。
(五)各参数之间的关系。
统计表中各分项之间,有的是并列关系,有的是非并列关系,有的是完全统计,有的是不完全统计,因此总项并不必然是分项之和。以下用到的符号的含义分别是,“+”为“加”,“=”为“等于”,“≤”为“小于或者等于”,“≥”为“大于或者等于”。
1.在“人员配置”栏中,1=⑴+⑵;
2.在“公开数量”栏中,4=⑴+⑵;
3.在“公开的内容”栏中,5=⑴+⑵+⑶+⑷+⑸;
4.在“公开的形式”栏中,“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是指在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信息数。9≤⑴+⑵、⑴≤9、⑵≤9;
5.在“申请情况”栏中,如属于同一事由通过不同途径提出申请,仅对首次提出的申请形式进行统计。20=⑴+⑵+⑶+⑷;
6.在“申请处理情况”栏中,21=⑴+⑵+⑶,⑶=①+②+③+④;
7.在“行政复议”栏中,22≥⑴, ⑴≥①, ①=Ⅰ+Ⅱ;
8.在“收费”栏中,24=⑴+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