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商务局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昌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吉林市昌邑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商务局不再加挂吉林市昌邑区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
第三条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
(二)编制全区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目标。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组织落实域内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域内相关单位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我区的相关经贸活动。
(五)负责协助域内各类企业办理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及各类经贸团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国来访的经贸团组的邀请、接待、洽谈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区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协助上级部门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九)做好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调研及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手续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做好成品油运营的统计分析,落实有关成品油方面的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协助上级部门对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有关商务工作的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整体推进工作;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招商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认定招商引资成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数据调度、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国外、域外来我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区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域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贸易科。负责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分解调度工作。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入库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企业运营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药品企业运营工作。负责全区电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商贸企业节假日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展洽会,投洽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务监管科(安全监管科)。督导全区消防二级列管的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区文旅局监管的除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导全区成品油运行及管理工作。督导二手车市场运营及二手车拆解工作。再生资源备案工作。督导劳务输出工作。家政服务督导工作。清洁能源行业督导工作。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协助企业制定行业安全规范和规程标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御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促、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场、二手车市场、汽车拆解、再生资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气线路、电梯和消防设备完好。指导商场、二手车市场、汽车拆解、再生资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作交流办公室。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前期手续办理和后续服务工作。承担全区“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我区相关单位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包装、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昌邑,推动金融集聚区、金融后援服务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参与推进东北亚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四)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含正职4名)。
第六条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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