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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现编制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八部分组成,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jlscy.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地址:昌邑区中兴街105号,邮编:132002,电话:62755141,电子邮箱:cyqzfbxxk@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区政府办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为准则,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拓宽公开领域,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部署。为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安排部署了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调度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完善制度体系,抓好制度落实。区政府办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以制度促工作。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认真落实“公开”及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形成了以公开审批为重点,以主动公开为保障,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并依据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强化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信息。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区政府办在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做好了相关信息的填报及更新工作,并积极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做好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归档材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一步做好了2017年度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数量及内容。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4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3条,其他14条。

2、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昌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区政府办的内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承诺制度、工作动态等内容。

 3、公开及时主动。我办所有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均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开工作及时、主动,方便了群众查询。对社会各界任何形式提问或反馈意见,我们都认真给予答复。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区政府办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五、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在信息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次,培训人次100余人

六、存在问题及2018年工作打算

2017年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信息的数量还需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拓展丰富。

2018年,我办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理念,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阳光施政,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新台阶。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遇到情况复杂或可能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申请,我办将严格按照“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杜绝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补充、更新,确保新产生或新获取的信息通过各种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实现常态公开,动态公开。

3、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服务进程。将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依法满足公众需求。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信息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