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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林业畜牧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数:

昌邑区林业畜牧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昌邑区林业畜牧局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报告。2011年,林业畜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网站治理中心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林业、畜牧业科学发展、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重要内容来抓,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增强公开实效,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对政务信息公开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列入党委的中心工作来抓。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我局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出台了《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加强信息公开治理系统建设

 

    我局积极强化林业、畜牧业的信息公开,采用区政府内网和外网相结合的办法,增加组合查询、全文检索等功能,为公众查找所需的信息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同时,我们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能,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部门有关信息4条:《林权制度改革通告》、《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宣传单》、《畜牧法宣传单》、《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美好家园宣传单》。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通过政府信息网公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收到来局咨询信息8条,其中:当面回复2条,电话回复6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收费项目。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认为公开就是公布,信息公布了就行,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分不清什么是应该公开的什么是不能公开的,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领悟文件精神。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频率有待加快。三是政务公开资料的归集、审核机制还有待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流程和职责,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办理的依据,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我们要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公开的基础上,着重围绕“人、权、钱”这些重点问题进行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