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昌邑区档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档案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档案条例》、《吉林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违法案件。
(二)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宏观管理。
(四)组织、协调全区档案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管理全区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研究档案保管保护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六)协助省、市档案局对驻区各立档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七)负责接待全区各界人士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区地方志工作规则、规范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统一组织编纂、出版昌邑区志和昌邑区年鉴。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