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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措施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建议;组织发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下)、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申报需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批重大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征集、汇总、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重点储备项目库和大数据平台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议。

(六)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项目。

)承担物价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部分商品市场价格的统计、测、预警;搜集反馈市场价格信息,为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调控提供依据。

(十)负责我区管辖的电力及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