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机构职能
1、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2、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用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
4、承担利用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的前期工作;
5、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6、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市直接受理的除外);
7、负责土地租金收缴;
8、负责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9、承担国土资源调查与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