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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统计局昌邑区分局机构职能

 吉林市统计局昌邑分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各级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全区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其他城市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和管理区统计局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6、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区统计分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8、承办省、市统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