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scy.gov.cn/qtdw/djz/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地址:欣昌街毓西胡同2号,邮编:132001,电话:0432-62570662,邮箱:djzdb670@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对贯彻落实新《条例》、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东局子街道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细化分解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局子街道根据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设置,落实培训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机构,任务有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口办负责人具体实施,办公室组织、推进、指导、协调,街道纪委参与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落实主动公开情况。
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东局子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东局子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东局子街道信息公开查询内容及途径分类》等20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有效推进。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东局子街道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情况:及时编制和更新《东局子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昌邑区公众信息网公开本本门的公开目录。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20年公开目录的编制及录入工作。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编制本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每条公开信息内容概述录入昌邑区公开信息网。
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依据公开程序进行公开。三是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公开,并积极开展好本部门的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通过定期核实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对信息公开数量未完成的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年终进行绩效测评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要求,我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公民、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
(六)平台建设情况。
1.及时更新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把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每条公开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及街道信息(文件)进行编制和录入。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了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完成了街道办事处和辖区7个社区的查阅点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把基层群众最关心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建立街道便民服务电话,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细化公开项目,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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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3 |
43 |
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5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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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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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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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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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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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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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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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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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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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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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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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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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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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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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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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开力度不够和公开方式单一的问题。二是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改进情况: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科室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是持续用力,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把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三是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报刊、政府公报和微博、微信上都发布过街道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业、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