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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延江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吉林市昌邑区延江街道办事处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昌邑区延江街道综合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万振胡同14号,邮编:132002,电话:0432-6278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延江街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从提高办事效率入手,努力为群众服务,加大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健全组织,有序开展

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街道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等事宜,确保形成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完善制度,严格落实

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法可循,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紧紧围绕“依法、便民、高效、廉洁、透明”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列入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完善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及时更新了机构信息、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及街道动态等,使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及时的了解街道的有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延江街道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后及时公开。并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对业务工作内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及结果予以明确规定,圆满完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其中包括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劳动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情况,做到及时公开、有效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公示范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201231日,延江街道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2020年延江街道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整合、提高、完善、充实的工作思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宣传栏、板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公民、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

(七)完善落实监督保障

完善落实监督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收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4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2、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及时;

3、办事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部门重要工作之一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5、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切实做到完整及时地公开。

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

5、发挥纪检部门作用,落实监督考核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