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政办发〔2019〕8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昌邑年鉴》(2019)
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年鉴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昌邑年鉴》(2019)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昌邑年鉴》是由昌邑区人民政府主办,区年鉴编纂委员会依法编纂并公开出版的大型综合性年刊。为切实加强对《昌邑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昌邑区年鉴编纂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区委书记安丰广担任,主任由区长刘革锋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副区长刘靖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赵蕴韬、区档案局局长何丽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二、编纂内容
各部门和单位须按年鉴条目的体例,逐条记述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单位全称(括注规范简称),本部门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2018年主要工作职能变化情况,年度内该项事业发展总体情况(须有各项重要数据)。
(二)发展状况。围绕年度工作重点,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真实、准确地记述本部门、本行业2018年度各项职能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反映重点、亮点、特色工作,突出记载年度内开展的活动、发生的变化等动态情况。并选配3至5幅随文图片(标注时间、地点、事件等说明文字)或彩页专版,使用缩略语须括注具体内容。
(三)年度事件。选择本部门、本行业2018年度内发生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按照时间顺序,以简洁文字予以记述。
(四)领导干部名录。提供乡(局)级和较大企事业单位副乡(局)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名单,并注明2018年度内变化情况(括注任职时间或离职时间)。
(五)文献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政策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专题调研报告、重要会议纪要、媒体专题报道资料等。
三、工作要求
《昌邑年鉴》是科学决策和资政镜鉴的权威工具书,也是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昌邑区的重要载体,各承编单位要提高认识,统筹做好年鉴撰写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资料搜集、编写和报送工作,按时、优质完成本单位年鉴撰稿任务,确保《昌邑年鉴》(2019)以较高质量如期出版。
附件:2019年年鉴指导验收时间表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2019年年鉴指导验收时间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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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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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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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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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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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哈达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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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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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桦皮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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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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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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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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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左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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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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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通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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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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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东市商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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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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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延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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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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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哈达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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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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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延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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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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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办、幸福经济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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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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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兴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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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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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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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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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民主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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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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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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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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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东局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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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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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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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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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税务局、新地号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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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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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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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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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站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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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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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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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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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莲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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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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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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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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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畜牧业局、文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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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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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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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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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土城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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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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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局、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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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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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两家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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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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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商业总公司留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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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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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孤店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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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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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团委、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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