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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7-115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邑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7-115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邑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区政府各局(室)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区各垂管部门

《昌邑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昌邑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9号)、《吉林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市场品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围绕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部门执法主体作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

二、强化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经济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包括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三)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各市场主体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价值观,规范涉旅经营者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宾馆、景区、交通、餐饮等单位的服务品质,强化旅行社、购物店和旅游企业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以及公平竞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部门

(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资质从事导游和领队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使用(租用)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车等行为;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承担旅游市场中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强迫游客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工商、物价、宗教等部门移交的涉旅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牵头责任部门:昌邑公安分局。

(三)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昌邑工商分局。

(四)依法查处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及非法从事的投诉受理;依法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 “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昌邑交大队。

(五)负责对旅游市场中的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案件查处、投诉处理;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业管理。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严厉查处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滑雪、游泳、攀岩、漂流、潜水等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市场监管。

牵头责任部门:区教育(文体局。 

(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牵头责任部门:国税昌邑局。

(七)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运行特种设备的行为;负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牵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昌邑分局。

(八)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不执行国家规定的门票价格等行为;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平台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牵头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九)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高价烧香、从事抽签卜卦等借教敛财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区民族宗教局

(十)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景点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食药监昌邑分局。

(十一)积极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信息治理及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

牵头责任部门:区经济局。

(十二)检查旅游企业做好传染病防控和急救知识教育、培训,指导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急救。

牵头责任部门:区卫计局。

(十三)负责景区(点)森林资源管理;重点查处景区(点)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区林业畜牧局。

(十四)依法治理景区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对交管部门授权的景区、景点周边街路边石以上违停机动车辆实施电子抓拍。

牵头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大队。

(十五)负责旅游景区(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线路及景区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测;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以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十六)负责对旅游企业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旅游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部门:昌邑消防大队。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一)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由区商务局牵头,按照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要求,建立旅游工作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和部署年度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和临时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和部门间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游综合监管工作不脱节、不弱化,实现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根据旅游业特点,加大对节假日旅游高峰时段的综合整治监管。

昌邑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完善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机制

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坚持线索移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线索,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立案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遇重大复杂案件时,应建议牵头协调部门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坚持协作办案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有职责交叉的重大旅游案件,应由牵头协调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研究确定具体案件查办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综合利用各种办案资源,采取联合办案、协同取证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坚持信息反馈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移送的旅游案件及时进行审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原移送单位反馈。同时,联合查办旅游案件的牵头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旅游案件查办工作动态和案件办理、投诉处理信息。

(三)健全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实行旅游投诉首接负责制。各相关部门接到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案件处理后,接案部门应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信息。

(四)建立健全旅游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刘革锋    区长

 副组长:张维峰    副区长

         张立新    区商务局局长

   员:刘祥铁    昌邑公安分局副局长   

               昌邑工商分局副局长

         朱赞魁    昌邑交大队副大队长

         孟令达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苏 鹏    区国税局副局长

         周宪武    昌邑分局副局长

     刘建国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春雷    区发改局副局长

         潘 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林 柳    食药监昌邑分局副局长

         牛建波    区经济局副局长

         张丽香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林业畜牧局副局长

         卢中华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常馨月    区环保局副局长

               昌邑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张立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讨论制订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研究确定全区年度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提出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建议。

(三)建立会议磋商机制。昌邑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例会,总结全区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各成员单位交流监管情况,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内容。

(四)建立信息发布和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以昌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电视、专刊等形式,将我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信息对外发布,发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我区良好旅游形象。同时,各单位要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报送至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