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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吉昌政办发[2012]19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201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普及安全常识。以整改安全隐患为重点,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校园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治安安全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城区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并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学校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整治和学校建筑手续的清理和完备

主要任务:学校无危房,并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厕所、栏杆、门窗、围墙等进行改造维修,必要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属学校的建筑手续进行清理、清查和完善,所有没有手续的校舍都要逐栋建立台账,并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法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因历史原因无法补办产权手续的也要有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配合工作。

(二)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主要任务:学校建筑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落实防火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好逃生疏散演练,包括住宿生夜间疏散演练,“四个一”消防应急物品配备。加强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牵头,昌邑公安分局、区教育局配合工作。

(三)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整治

主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昌邑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接送学生车辆标准,对本乡(镇)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重新建档,加强宣传教育,改善学生交通环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驾驶员和学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进行检验,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管理。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进行路面检查,纠正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规范运行秩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和各乡(镇)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牵头,区交警大队、昌邑工商分局配合工作。

(四)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隐患整治

主要任务:学校食堂按标准配备硬件设施,食品进货渠道、加工流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业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监管,定期对学生桶装水和学校自备水源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标准的,坚决停止使用。要加大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力度,严防传染病传播。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配合工作。

(五)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整治

主要任务:

1、整治学校周边销售网点和流动摊点。打击兜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行为。(城管执法局、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昌邑工商分局)

2、整治学生就餐服务场所。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中小型餐饮单位、小吃部、快餐店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整治,尤其要规范“小饭桌”的经营行为,确保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饮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昌邑工商分局)

3、整治学校附近治安复杂场所。检查学校周边出租屋、旅店、网吧、书店、文具店等治安复杂场所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为未成年人提供不正当服务的经营行为。(昌邑公安分局、文体局)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综治办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昌邑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昌邑工商分局、区文化体育局、区教育局配合工作。

(六)治安安全

主要任务:各学校(幼儿园)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是否有严格的门卫、巡逻、值班、值宿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定期收缴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学生宿舍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落实每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对校内人员矛盾纠纷是否掌握,重点人员有无专人负责管控。校园警备室建设情况,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矛盾纠纷排解及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昌邑公安分局配合工作。

(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主要任务:按要求组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日常工作,及时落实“2012年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年初下发的相关安全稳定工作文件精神。要突出学校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研究新形势下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认真组织学习《吉林市昌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指南》,确保教育工作积极有效;认真填写《吉林市昌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量化管理手册》(安全计划、安全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协议书、年度隐患排查等);加强上、下学期间秩序管理,严防踩踏及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的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放在电力线路、用电设备、危化物品和实验设备上,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细致可行的预案,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的时间为2012315日至415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15320日为动员教育阶段。向社会发布集中整治通告,各学校要根据整治要求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动学校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要在学校门前悬挂关于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条幅。并根据通告的内容和要求,查摆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相关经营者要根据通告要求,调整经营行为,做到合法经营。

第二阶段:3214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学校要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查摆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464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区政府各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学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对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并分阶段向牵头单位汇报整治情况(见附表)。

第四阶段:411415日为总结阶段。区政府将对各职能部门及各学校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副区长

副组长:邹洪华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德余    区政法委副书记

        樊  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昌邑公安分局、昌邑交警大队、昌邑消防大队、区食安委、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昌邑工商分局、区文体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各乡(镇)政府主管教育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办公室:

    主  任:冯玉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丽   区政府办政务信息科负责人(62755130)

周毓春   区教育局安全科科长(62755309)

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的调度、汇总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整治工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抓好督查,强化落实。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务必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务必做到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务必做到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集中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各牵头单位按责任分工将整治情况汇总,于4月11日前报区集中整治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55130、62755309  邮箱:cyqjyjaqk@126.com

附件:

1、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检查组分配表

2、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限期整改通知单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武装部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15日印发

   

附件1

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检查组分配表

主要

任务

组别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教育局

 

安监局

建设局

消防大队

区一实验小学、三实验小学、博达中学、莲花小学、哈达小学、林荫路小学、通潭路小学、凇城中学、汇文中学、汇文小学、招生办、教科所、中兴小学、逸文中学、逸文实验小学、桦皮厂中心校、左家镇中心校、左家中学、桦皮厂中学、左家星火小学、漂洋实验学校、孤店子中心校、二十二中学、民办培训学校

教育局

 

安监局

建设局

消防大队

二实验小学、解放东路小学、艺术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东华小学、华强小学、亚泰小学、教师进修学校、一园、二园、三园、延安路小学、两家子中心校、土城子中心校、两家子中学、土城子中学、迎宾路小学、虹园小学、一实验中学、二实验中学、双吉小学、双吉中学

食安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教育局

卫生局

负责检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及防疫情况。

学生车辆安全整治

第四组

区政府及乡(镇)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

昌邑交警大队

昌邑工商分局

教育局

交通部门负责路面检查,检查和纠正违法行为,工商部门配合交警部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乡(镇)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乡镇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第五组

城管执法局

乡(镇)政府

昌邑公安分局

昌邑工商分局

文体局

卫生局

 教育局

 

1、城管执法局负责学校周边200米内流动摊点、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清理整治。

2、公安分局负责检查学校周边200米内的出租屋、旅店、网吧的安防措施建设。

3、工商局负责打击学校周边200米内食杂店、小市场、小商店、小摊点兜售“三无”、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出租屋、旅店、网吧、台球厅、游戏厅等治安复杂场所的经营资质,以及学生就餐场所的经营证照。

4、文体局负责学校周边200米内音像店、书刊亭等销售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行为的清理整治。

5、卫生局负责学校周边200米内小吃部、快餐店、小饭桌等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及防疫情况的清理整治,尤其要规范小饭桌的经营行为。

6、乡镇政府做好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第六组

政法委

昌邑公安分局

昌邑工商分局

文体局

卫生局

城管执法局

负责协调组织区内有关执法单位,综合治理一实验小学门前违规经营的小吃部;中兴小学地下“百乐门”歌厅;莲花小学门前停车场;左家中小学门前的停车场。

 

附件2

全区学校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限期整改通知单

                  第(  )组   

被检查学校                  

督查组对你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于    日内整改完毕,督查组将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督查组(牵头单位)组长(签字)             

督查组成员(签字)                         

被督查学校负责人(签字)                   

                                     

复查情况:

 

复查人员(签字)                    

       

注:一式两份,一份由督查组交整治活动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被督查学校存档备查。